问题 | 办理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立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立户口不同的地方需要的具体材料是不同的,每个地方会有要求补充其他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片警调查意见,申请人书写的“分户申请书”。办理分户手续需根据所在派出所的不同情况进行。 法律分析 立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立户口不同的地方需要的具体材料是不同的,每个地方会有要求补充其他的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7、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原来共同居住一处户口立为一户,后因离婚、另分住房等原因,到别处居住的,应按照现住地管理户口的原则,办理分户手续。 (1)户口在同一派出所的,需持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没有固定住房,在单位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由现住地责任区民警核实后办理分户手续。 (2)现住址在其他派出所辖区需在其他派出所另立新户的,应把户口迁入到现住地派出所落户(迁入、迁出的办理,需参考办理户口迁入和办理户口迁出指南)。 新立户的需带房屋产权证明;立户、更换新户口本、补办新户口本立户:凭房屋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户口本;补办户口本:需户主身份证和申请;小集体户成员立户:正式职工带单位证明、劳动部门介绍信;合同制工人的带劳动合同及单位签订的养老保险协议。 结语 立户口所需材料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户籍地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具体要求因地而异,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如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片警调查意见等。分户申请需在户口所在村委会办理,若现住地在其他派出所辖区,则需迁入现住地派出所办理。新立户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主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补办户口本、小集体户成员立户等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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