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鞍山三处交通违法处罚点现址: 山南处罚大厅:铁东区爱民街5号,烈士山血站西第一个路口右转50米路西,鞍山银行建设支行 对炉处罚大厅:铁东区中华南路257号,鞍钢总院岗北行100米,鞍山银行健康支行 市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罚缴纳窗口:铁东区明山街12号,园林大道后峪602路公交终点站东亚第一城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