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涉嫌什么犯罪 |
释义 | 一、放高*贷涉及什么的犯罪 1、在高*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高*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贷。高*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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