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有限合伙注册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规定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有什么规定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的税务所得额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