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公证的房子是否可以重新公证? |
释义 | 公证书无法撤销,但可以撤销公证的内容,如遗嘱、委托书、合同。遗嘱公证可直接在公证处撤销或修改遗嘱,委托书公证需办理撤销委托声明书公证。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需双方同意。 法律分析 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 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要撤销的是公证的内容,比如遗嘱、委托书、合同,而不是公证书。 拓展延伸 取消公证后的房产证如何重新办理? 取消公证后的房产证如何重新办理?取消公证后的房产证可以重新办理,但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首先,您需要向原公证处提出申请,解释取消公证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公证处将评估您的申请并决定是否同意重新办理公证。如果同意,您需要提供更新的房产证信息和相关文件。公证处将重新核实您的房产证,并重新办理公证手续。最后,您将获得一份重新公证的房产证,该证书将具有法律效力。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证处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办理遗嘱公证可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撤销委托书而非公证书,提出撤销委托声明书公证;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需双方同意,公证书不可撤销,只可撤销公证内容,如遗嘱、委托书、合同。取消公证后的房产证可重新办理,需向原公证处申请,提供相关证据,经评估决定是否同意重新办理公证,提供更新的房产证信息和文件,重新核实后办理手续,获得具法律效力的房产证。具体流程请咨询当地公证处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六十二条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第六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成。复查处理决定及处理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 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六条公证书被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 (二)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三)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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