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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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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