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权力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下列权利: 1、他有权依法占用承包地; 2、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权; 3、依法取得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人有权占用、使用和取得发包人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或者集体;权利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权利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一、承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二、用益物权的范围 在法律上,用益物权较为典型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地役权,权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5、居住权,自然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删除了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批准可以延⻓的规定,与《⼟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保持⼀致。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将⼟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权证的发放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政府”的确定表述变更为“登记机构”的概括表述;⼟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权证示例删除了“草原使⽤证”,并增加“等证书”以明确为不完全列举。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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