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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物中毒商家不承认怎么办
释义
    食物中毒商家不承认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
    食物中毒,可以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来要求商家来负责赔偿的,就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商家主张相应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此外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主要相应的赔偿。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
    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
    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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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