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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释义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债权申报有的特别规定如下: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2.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4.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此而免除。保证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侵害债权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违约责任并不能保障债权人得到充分的救济,第三人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第三人明知债权存在仍故意侵害他人债权,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人无力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具有抗辩事由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故依靠违约责任不足以充分救济债权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以侵权责任来保护。
    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
    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是可以申报的: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务重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哪些情形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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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