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吗? |
释义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一、债权申报期限为多长 不少于30日,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的五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被法院执行了还可以申请破产吗 被法院强制执行了,依旧可以申请破产。在强制执行期间,申请破产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同时执行程序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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