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由谁继承?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非要改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包括: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不利、男方有其他子女、男方有过错行为、男方有不良嗜好、女方思想品质好且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子女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能帮助照顾子女。在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法律分析 可以,入户籍时直接填女方姓氏就可以了。 在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作为女方该如何做才能使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非要改姓,需要先与孩子生父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同时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其次,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手续,双方需签字确认。离婚后孩子改姓涉及到传统观念和父母权益问题,双方应慎重对待。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人民法院主要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女方可考虑综合因素,如绝育手术、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较长、男方有其他子女、男方有过错等,以提高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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