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二十九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七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二、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三、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