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界定标准: 1、婚前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预售房屋产权并完全支付房款,则实际取得婚后房屋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滋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滋息和婚后个人财产的滋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