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和被代理人之间的谈话内容是属于法律职业保密的范畴,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记录。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录谈话内容可能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为被代理人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违反职业道德保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与被代理人的谈话内容和其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执业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律师和被代理人之间的谈话内容是律师职业秘密,律师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或记录,但在必要时可以与被代理人协商记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保守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谈话内容和其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泄露。 综上所述,律师和被代理人之间的谈话内容是属于法律职业秘密的,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记录。但在必要时可以与被代理人协商记录。需注意的是,如果记录内容涉及到被代理人的隐私和保密信息,应当妥善保存,不得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