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是否能拆除建筑物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是不能对违章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仅能在经催告后,当事人既不履行告知的拆除义务,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 一、行政强制法能否解决强制征地 不可以的,行政强制法没有涉及强制拆迁征地等。如果从严格的法律定义来看,强制拆迁事实上是行政机关代为履行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已经裁决的执行命令,属于间接强制。就此而言,《行政强制法》未能明确、具体规定的,实际上是强制拆除房屋这种代履行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法》固然对行政权力的强制行为有所限制,但它只是限定强制行使的某些方式,并未对行政权力行使本身构成约束。换言之,造成强制拆迁、强制征地的那些环节,《行政强制法》并无管束之力。 二、国家有没有强制拆迁的法律? 国家依法制定强制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拆迁的对象是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迁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不履行处罚决定书多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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