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后贷款离婚后的处理办法是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先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清偿的,剩余的部分由夫妻协商偿还。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在离婚时,该债务由欠债的一方偿还,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可以。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是共同支付买房的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