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电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什么制度 |
释义 | 作业规程: 1、维护人员要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原理,不要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使用喷灯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2、维修人员应做好值班监视工作,经常巡视各种机件动作是否正常,定期测试,定期检查。 3、经常保持机房和机件设备的清洁。 4、进行高空作业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处理线路故障时,要注意弱电与强电交叉接触。如辨别不清时,应行先验电。 6、总机电话间、机件室、电力室等严禁明火作业。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用汽油或酒精擦洗设备时,必须加入70%的四氯化碳。清洗时应戴上防毒面具。 7、充电时应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技术要求: 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三、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七、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十 一、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十 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十 三、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十 四、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十 五、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十 六、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十 七、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十 八、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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