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 |
释义 | 诉讼时效抗辩申请书需符合条件,才能开庭审理。新规定限制了四种债权请求权不能提出时效抗辩。一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二审需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再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或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均不予支持。四种情形可中断诉讼时效,包括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金融机构扣收欠款、在媒体上刊登公告。 法律分析 当事人需要写一份诉讼时效抗辩申请书,交于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进行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如何提出: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情形,出现这四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四种情形分别为: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适用其规定。 结语 根据新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有一定限制。四种特定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抗辩应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期间需满足新证据和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的条件。再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或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均不予支持。此外,特定情形下的主张权利行为可中断诉讼时效。当事人需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申请,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并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