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开个药店都需要两个手续,具体如下: 1、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然后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3、新开的药店需要通过“GPS认证”(医药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照GPS运作)。 根据相关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有: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