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探视权的一方能不能接走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方式、时间由双方商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人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母探望子女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止探望后,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1、有探视权的可以暂时接走孩子,需要跟直接抚养人进行商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对于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可由双方进行商议。探望方要本着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探望。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在抚养人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接走孩子的额,如果探视人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的限制和保障:了解有探视权的一方是否有权接走孩子 探视权是指法律赋予离婚、分居或其他情况下非监护方与未成年子女见面的权利。然而,探视权并不意味着有权接走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通常是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的,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福祉。因此,有探视权的一方通常无权单方面带走孩子。接走孩子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或法院的决定。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做出判断。因此,有探视权的一方应遵守法律程序,通过与监护人协商或向法院申请来解决接走孩子的问题。这样可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并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结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有权单方面接走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通常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以保障孩子的安全和福祉。因此,有探视权的一方应通过与监护人商议或向法院申请解决接走孩子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双方情况做出判断。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孩子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