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其他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无效以及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基于客观情况、经协商、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怎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1、试用期不合格;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4、给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警告后不改正; 5、劳动合同无效。出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况; 6、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按以下几个步骤操作: 1、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应基于客观情况,而不是主观意志,该客观情况达到“重大变化”的程度,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客观情况虽然发生重大变化,但劳动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不能适用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变更工作岗位、期限、工资等等。 3、经协商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4、用人单位应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满半年不满1年的视为1年,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以下步骤:1、基于客观情况,且达到重大变化程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3、协商未果;4、提前1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5、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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