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需要接受诊断和治疗以恢复健康,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经济收入减少,责任方应当按照标准赔偿减少的收入。误工费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款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款人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