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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卖淫罪哪些内容构成强迫卖淫罪的
释义
    一、什么叫强迫卖淫罪
    (一)强迫卖淫罪的概念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所谓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为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16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二、强迫卖淫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强迫卖淫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构成本罪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为必要,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构成本罪;其次,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最后,在认定强迫卖淫罪时,要注意将其与组织卖淫罪区分清楚,毕竟两罪的量刑不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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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