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法院调解要注意以下事项:1、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3、忽视了程序公正。4、调解效力不稳定。第二、法院调解程序:1、调解的开始: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