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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注销登记怎样确定清算主体是谁
释义
    企业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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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