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应诉便丧失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排除对你不利的证据被法院采纳,也不排除对你不利的事实被法院采信;2、判决结果出来后,有可能公告或者邮寄送达,是你不了解判决解决,从而不能正常的行使上诉权,无法使错误判决得到纠正;3、总之,不去应诉会错失很多机会,建议积极的应诉,争取自己最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