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认定逃逸复议有用么? |
释义 | 需要视情况而定: 1、是不是肇事逃逸,取决于当时是否协商一致,如果是双方协商好第二天处理,不算肇事逃逸。如果是你因为急事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就先离开了,即便不是你的全责,如果对方报警,你也算肇事逃逸,复议也没用。 2、轻微刮蹭不知情走了,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可以复议,而且复议有用。 3、已经认定为逃逸的,一般不会更改,除非是判定错误的情况,这个可以行政复议。 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经过及时报警,报保险甚至拨打120,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话,原则上复议的可能性较低。特别是如果主观上肇事逃逸的话,公安机关认为你的行为是具有较大危害性,所以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保险公司,或说检察院与法院都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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