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一夜情”等都不应属于司法解释所指的“同居”范畴。但是,这种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