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卖方应符合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3、卖方行为构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房价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直至卖方实际交付之日。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除向买方退还房价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并在逾期期间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