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中有以下违约情形: 1、根据违约的时间,可分为逾期违约和预期违约情形; 2、根据违约程度,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3、其他情形。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解除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赔偿计算分两种情况:1、合同中有违约赔偿约定,需按照约定赔偿;2、合同中没有违约赔偿约定,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拒绝履行是否就属于违约? 在一般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因拆迁无法执行属于违约。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拆迁时的处理方式,那么则不构成违约。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设备买卖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支付价款的可以要求其在催告履行期内支付,没有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交付设备的,要求其尽快支付。若因违约还造成了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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