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应该包括哪些不可抗力条款? |
释义 |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旨是解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和义务免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如果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民事义务,将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2、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3、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4、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拓展延伸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规定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关键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不可抗力指的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法令等。该条款规定了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将会发生变化。根据不可抗力条款,双方可能会获得延期履行、豁免责任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争议和损失。因此,在起草合同时,合理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对于保护双方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中的关键规定,保障双方权益。它指的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事件。根据该条款,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将发生变化。合同可能会延期履行、豁免责任或解除合同。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争议和损失。在起草合同时,合理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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