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所在地怎么选
释义
    

法律主观:
    


    在起诉的时候,案件根据地域确定是否有 管辖权 就叫地域 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 一审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 (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 诉讼 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三)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
    

法律客观: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确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完管辖。省、自冶区、直辖市人民政符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2: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