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耕还林土地归属权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后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各种措施属于国家范畴。未制定安置措施的,由原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退耕还林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不再进行耕种,因地制宜地进行造林绿化,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坡耕地退耕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两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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