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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4、相对人知情。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构成要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三、债权人撤销权包括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1、债务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故意串通或勾结,共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故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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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