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离家出走报警流程 |
释义 | 孩子离家出走报警处理流程: 1、在接通电话后,警察通常会询问你的大概位置,然后告知你位置附近的派出所电话,也可能会直接转接; 2、附近派出所接听电话后会询问你的具体地址位置,然后保证在五分钟后到达你所在位置; 3、一般案件,每次出警人员为两到三人,警察到达现场后,会询问你所了解的所有情况和案件的所有经过事实,如有其他当事人,也会进行详细询问; 4、在询问完毕后,如果警察觉得案件较复杂,而且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警察会要求你及其他当事人在他们所做笔录上尽心阅读并签字,如有特别需要,还会请你和其他当事人回派出所进行进行一步的笔录工作; 5、最后警察会留下你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当警察有相关案件的进展及新情况时可以和你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同时你也要留下警察的一个办公电话,可以有情况及时跟他们进行沟通。 小孩失踪的立案流程如下: 1、通过110或者现场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所报案; 2、公安部门、派出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综上所述,如果是未成年人、妇女失踪,有可能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可以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如果是成年人失踪,不涉及 绑架 、 故意杀人 等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针对报案情况,会做相关记录,可以协助报案人寻找失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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