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条件如下: 1、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2、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3、严重传染病; 4、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5、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6、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7、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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