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 |
释义 | 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 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法院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一、打官司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原则上是可以的。请了律师的话,不涉及身份关系,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如果没有请律师,那当事人是必须要自己出庭的。如果是离婚类的案件,那么不管有没有请律师,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 除了以下四种情形外,如委托了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具体如下: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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