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规定,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不能撤回;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需要经过确认才能生效,不能直接撤回。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一、民法典迟延承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简述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合同生效时间怎么规定的 承诺生效时间规定如下: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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