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不动产权证加名字,应平均分割;如不动产加对方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未归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房产需在变更登记前撤销。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证加名字离婚后财产应平均分割。不动产加对方名字,则该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拓展延伸 离婚后加名字的不动产权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动产权证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分割。如果不动产权证只属于其中一方,那么离婚后另一方需要进行放弃或者赔偿。如果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是因为婚前财产或者其他原因加入的,那么离婚后不会对不动产权证的归属产生影响。总之,离婚后加名字的不动产权证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结语 离婚后加名字的不动产权证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非共同财产需放弃或赔偿。婚前财产或其他原因加名字则不影响归属。建议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