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能否推迟上户口? |
释义 | 新生儿户口需在一个月内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可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 新生儿户口一个月之内上。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拓展延伸 新生儿户口登记的时限和要求是什么? 新生儿户口登记的时限和要求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户口登记应在婴儿出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限可能在出生后15天至30天之间。对于推迟户口登记的情况,通常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延迟办理。要求方面,通常需要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以及其他可能的相关材料。具体的时限和要求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登记,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新生儿户口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弃婴,收养人或育婴机关也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新生儿户口登记的时限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时限和要求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登记,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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