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应共同收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的基本原则是: 1、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3、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原则,这意味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可以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