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有:出租方的出租具有合法性;出租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可以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出租房屋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出租房屋依法经登记备案。 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变更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办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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