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 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 2、集体企业。 3、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私营包含在民营里面,区别在于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 公司法 》、《 合伙企业法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 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 合伙企业 和私营独资企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