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没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对方是否轻伤一级? |
释义 | 非过错方致对方轻伤一级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在不同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一人重伤的可判三至五年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判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轻伤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之一。 法律分析 一、非过错方致对方轻伤一级如何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过错方致对方轻伤的,如果不是故意伤害的,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过失造成对方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细化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来看,故意伤害罪的细化量刑如下: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过错方致对方轻伤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过失造成对方重伤,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细化标准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不同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根据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可以考虑伤残程度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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