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公司取名字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1、公司名称要简短明快。简短的名字利于记忆与传播。提高了信息宣传的便捷性。 2、公司名称要具有时代感,能被大众所接受。 3、要响亮,易于上口。 4、要符合公司理念和服务宗旨。 5、要有独特性。以防与其他公司名称雷同,导致客户混淆记忆。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一、别人公司名字和我商标一样侵权吗 别人公司名字和直接的商标一样也不属于侵权,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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