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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现被辞职退,怎么办?
释义
    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未订合同时薪酬不明确,按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执行。单位超一月不满一年未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超一年不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措施
    当您在工作三个月内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并被辞退时,您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首先,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您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和其他应得的福利待遇。如果雇主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记住,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请及时采取行动,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工作三个月内未签署劳动合同并被辞退时,您仍享有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您可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待遇。如雇主拒绝,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咨询律师,探索其他维权途径。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确保权益得到保护。请及时行动,维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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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