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般不可以口头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就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以及销售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售楼广告法律有什么规定 房屋售楼广告法律规定如下: 1、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作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很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使不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 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由开发商与购房者自行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应当写明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及权利义务应当履行完毕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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