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平均分配,生活困难者和有扶养义务者优先考虑,可获得额外份额。继承人可协商不平均分配。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应按以下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份额。 对于生活困难且劳动能力不足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优先考虑。 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在分配遗产时获得额外份额。 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但未尽到扶养义务的,应不分配或少分配遗产。 如果继承人达成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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