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协议离婚应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携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总之,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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