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珠海失业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最后停保地为珠海;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4、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珠海失业金补贴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人·月;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56.5元/月。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济南失业金申领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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